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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和湖南省教育厅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部署和安排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我院2018年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细则如下:
一、评审原则
1.品学兼优,家庭经济困难;
2.实事求是;
3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二、申报条件
(1)申报对象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(2018年专升本和2018年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)。
(2)思想政治方面
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。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2017—2018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3)学习成绩方面
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2017-2018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;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(含75分),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(如某考试课程没有高于70分的必须是本班这门课程的前2名),考查科目成绩在“中等”以上(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);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;大三年级以上(含大三)专业英语过四级(同等条件下音、体、美专业英语过四级的优先)。
(4)获奖情况
被评为2017-2018学年度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(含优秀团干)或“优秀党员、团员”,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。
(5)经济状况方面
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,平时生活俭朴。
三、评选规则
1.大二、大三、大四每班各一人,剩下名额根据班级考核、班级人数进行分配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、全面发展而设立,院干优先考虑,其次优先往年没有拿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两年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得再获得本年度励志奖学金。
四、奖励标准
每生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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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